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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拜状告青桔单车、小蓝单车车锁侵权 法院采取证据保全

云库科技 747869 0

11月26日消息 据北京市知识产权人民法院微信号码“知识产权北京市”消息,前不久,北京知识产权人民法院审理了北京市摩拜单车科技公司(下称摩拜单车企业)诉北京市小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桔企业)、杭州市青奇科技公司(下称青奇企业)损害创造发明专利纠纷案,并且于2019年11月20日采用证据保全对策,依规被查封、扣留了小桔企业、青奇企业在北京经营的含有被诉侵权行为的马蹄形五金锁具的青桔自行车、小蓝单车。

此案上诉人摩拜单车企业认为其为第201510886031.6号、名字为“一种锁”的权利人,该专利发明于2015年12月6日申请办理,于2018年9月11日给予受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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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发觉被上诉人小桔企业、青奇企业在滴滴打车APP上经营的共享自行车租用业务流程中,出示的青桔自行车和小蓝单车应用了由深灰色面壳与灰黑色底壳装配线而成的马蹄形五金锁具,该五金锁具及安裝有该五金锁具的单车(下称被诉侵权行为商品)掉入了上诉人涉案人员专利的维护范畴,故恳求诉请被上诉人小桔企业、青奇企业终止生产制造、应用、市场销售和许诺销售被诉侵权行为商品,消毁库存量和专用型于生产制造被诉侵权行为商品的零部件、专用工具、磨具和机器设备,两被上诉人连同赔付上诉人因侵权责任导致的财产损失及上诉人为劝阻侵权责任的有效开支共2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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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全过程中,上诉人摩拜单车企业明确提出直接证据保全申请,觉得被诉侵权行为商品五金锁具和自行车处在两被上诉人的管理方法、操纵之中,并不是公布市场销售,摩拜单车企业客观性上没法获得,且操纵侵权行为的远程操作的五金锁具将会被迅速改动,造成直接证据将会损毁或之后无法获得,故恳求北京市知识产权人民法院采用证据保全对策,被查封、扣留被诉侵权行为的共享自行车。

北京市知识产权人民法院经核查觉得该保全申请合乎法律法规,并依据共享自行车的使用价值及经营状况、证据保全将会导致的经营损害等要素,明确了上诉人缴纳的保证金金额。在做出判决后,合议庭制订了详细的保权应急预案,最后在技术性调查官和法警大队的相互配合下,圆满完成证据保全工作中。

现阶段,案子已经进一步案件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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