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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诉百度网盘传播《匆匆那年》案二审百度胜诉

云库科技 708770 0

云库科技】1月6日,前不久,江苏省高级老百姓法院对搜狐公司有关支配权方诉百度网盘侵害网络电视剧《匆匆那些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做出裁定,二审法院历经全方位案件审理后,最后评定南京市中级老百姓法院关于百度组成协助侵权的一审判决不正确,换句话说百度网盘不用担负一切侵权义务。

网络电视剧《匆匆那些年》由天津市金狐文化艺术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独家代理荣誉出品,并且于2014年8月4号在搜狐视频开播。因觉得百度搜索通知企业运营的百度网盘在没经支配权方受权的前提条件下,根据百度网盘所开发设计的秒传、线下下载、共享、提交、下载等方式,根据信息网络传播网络电视剧《匆匆那些年》,先前,搜狐视频将百度搜索通知企业诉至南京市中级老百姓法院,恳求法院诉请百度搜索通知企业马上终止侵权并赔付财产损失280万余元及有效开支20万余元。

南京市中级老百姓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申诉了搜狐网认为立即侵权的需求,评定百度搜索组成立即侵权亦欠缺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但百度搜索存有间接性侵权个人行为。接着,案子又上告至江苏省高级老百姓法院。

本次二审中,江苏省高级老百姓法院判断,百度搜索亦不会有间接性侵权个人行为。法院觉得,信息网络传播权就是指在信息网络自然环境中使群众得到著作的传播个人行为,但针对百度云盘服务项目商和网盘客户来讲,就特殊著作的提交、储存、下载个人行为自身不意味着另外有传播用意及个人行为,因此单纯性的提交、储存、下载个人行为不必定损害有关著作信息网络传播权。

此外,搜狐公司有关规定百度网盘阻拦客户提交涉案人员著作及删掉百度云盘客户已储存內容的需求,法院觉得,无法证实百度网盘客户涉及到侵权传播,规定百度公司对百度网盘内全部文档开展彻底清查,会加剧百度公司的承担,也将会危害正当性应用商品客户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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