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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杀熟”

云库科技 703887 0

云库科技】10月9日信息,据文化艺术和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为确保旅游者合法权利,标准在线旅游市场监管,推动在线旅游产业链可持续发展观,我部科学研究拟定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称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可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方式方法,对于不一样消費特点的旅游者,对同一商品或服务项目在同样标准下设定多元化的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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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强调,在线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线上预订酒店、飞机票、动车票、门票、火车票、场地门票费等商品或服务项目时,理应创建全透明、公布、可查寻的预订方式,不可欺诈旅游者,不可以一切方法开展虚报预订。不可为以不科学的廉价机构的休闲活动提供买卖机遇。

另外,平台经营者理应在明显部位不断升级文化艺术和度假旅游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公布的度假旅游风险防范和企业信用等级信息等有关信息。平台经营者理应确保旅游者的正当性点评权,不可不法删掉、屏蔽掉旅游者对平台服务项目以及平台内经营者的产品与服务的点评,不可欺诈、诱惑、取代或强制性旅游者作出点评。

信息备案层面,在线旅游经营者在与旅游者签合同或确定提供服务项目时,理应依规规定旅游者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联系电话、应急联系人等务必提供的信息。旅游者不予提供身份信息或提供虚报信息的,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可为其提供服务项目。平台内经营者、根据自己建网站提供在线旅游运营服务项目的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服务项目的,理应与旅游者签署电子器件旅游合同。

此外,旅游者根据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签订旅游合同产生纠纷案件的,或在合同履行全过程中出現人身安全资产危害的,平台经营者理应承担协调解决的,融洽不了的,激励平台经营者代位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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